根據國家稅務總局7月28日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號)的規(guī)定,對一個納稅年度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由于計稅政策變更,天財公司開發(fā)的個人收入系統需同時調整升級。由于天財系統補丁開發(fā)的滯后性,7月個人收入系統出現漏洞,我校已及時聯系天財公司并于8月20日調整升級了個人收入系統,并對錯誤數據進行了修正。此后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將正常進行,并對個人所得稅進行調整扣繳。因此,8月及9月將會存在部分教職工獲取收入時存在扣稅金額異常的情況。
異常情況一:對于2020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教職工而言,未將7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導致8月發(fā)放工資時未將7月其他收入納入全年累計收入計稅,最終導致7月存在其他收入的部分教職工,在預扣預繳8月工資個稅時少扣了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例如:如下表所示,X老師截至8月工資發(fā)放的收入數據如下表。系統異常造成8月工資少扣稅1200元,將在以后獲取收入時補扣個人所得稅至調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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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情況二:對于2020年當年參加工作的教職工而言,因免征額累計數調整為5000乘以本月月份數,存在預扣預繳8月工資個稅時多扣了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例如:Y教師7月入職并開始計算工資,截至8月工資發(fā)放收入數據如下表。由于新稅法的實行,8月工資多扣稅300元,將在以后獲取收入時少扣個人所得稅至調平差額。

2020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教職工調平少扣稅額將增加8月、9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減少8月、9月的實發(fā)收入;2020年參加工作的教職工將減少本年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增加實發(fā)收入。以上調整將不影響教職工的全年應繳稅額。
因調整納稅給教職工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聯系人:梁老師 聯系電話:88382480
財務處
2020年8月26日